抵制網絡謠言 凈化網絡空間
按照公安部、吉林省公安廳、長春市公安局關于2024年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,南關區(qū)公安分局將2024年作為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年,深入推進網絡謠言打擊專項行動。堅持“打防管控”一體推進,嚴厲打擊各類網絡謠言,堅決遏制網絡謠言高發(fā)頻發(fā)態(tài)勢。依法向編造傳播網絡謠言、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發(fā)起打擊攻勢,凈化網絡空間環(huán)境,維護網絡秩序。
近期,長春市南關區(qū)公安機關依法查處2起發(fā)布網絡謠言違法案件。
一、王某在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介紹買賣二手房視頻,視頻配音“這里是長春貪官最多的小區(qū)”不實言論
經公安機關查證,王某發(fā)布不實言論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流量,以在視頻中添加編造不實信息。
南關區(qū)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處罰。
二、唐某在短視頻平臺發(fā)布“打仗殺人啦,腦漿子都打出來了”不實言論
經公安機關查證,唐某發(fā)布不實言論的目的是為了吸引粉絲關注,漲粉后直播賣貨。發(fā)布視頻信息無任何事實依據。
南關區(qū)公安機關依法對唐某予以行政處罰。
謠言,指的是沒有相應事實基礎,卻被捏造出來并通過一定手段推動傳播的言論。受眾未被明確或暗示虛構的前提下,被捏造及傳播的與事實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論即是謠言。
網民朋友們應對網絡事件多加以理性分析,不過度依賴、不輕信盲從,對于未經證實或難以證實的信息保持理性,就能有效提高對網絡謠言的識別力和免疫力,讓大家免受網絡謠言帶來的危害。
公安機關提示:
1. 增強法治意識:了解法律法規(guī),明白傳播謠言的法律責任,自覺抵制謠言。 2. 謹慎轉發(fā):在轉發(fā)信息前,務必核實信息真實性,不盲目跟風轉發(fā)。
3. 拒絕煽動:遇到情緒煽動的信息,要保持理智,不被情緒所左右。
4. 傳播正能量:積極參與正能量信息的傳播,為構建和諧網絡環(huán)境貢獻力量。
謠言屬于虛構事實,惡意傳播,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。屬于違法行為,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制造、傳播謠言的行為可能面臨拘留、罰款等處罰。若謠言造成嚴重后果,還可能觸犯刑法,承擔刑事責任。
行政責任:散布謠言,謊報險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,或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尚不構成犯罪的, 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規(guī)定給予拘留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 刑事責任:散布謠言,構成犯罪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的規(guī)定追究刑事責任,造成嚴重后果的,會判處有期徒刑。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切莫因貪圖流量,或逞一時口舌之快而在網上發(fā)布不實言論,請廣大網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自覺規(guī)范網上言行,不造謠,不信謠,不傳謠,提高防范意識,積極抵制網絡謠言,共同營造健康和諧的網絡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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