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春南關區(qū)法院:能動履職 聯(lián)動助殘 讓被告人和被害人都不再“糊涂”
被告人是想法“糊涂”的青少年,被害人是思維“糊涂”的殘疾人,收到這件盜竊罪案件后,案件當事人的情況引起了南關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竇智的思考……
案件由來
被害人劉大姐因需辦理生活事宜,偶然結識張某。在接觸中張某發(fā)現(xiàn),劉大姐雖然年歲不高,但頭腦糊涂、輕信于人,張某便趁幫助劉大姐操作手機之機,記下了劉大姐的銀行卡支付密碼,通過其手機驗證,將劉大姐實名的支付寶賬號登錄到自己的手機上消費使用。在4個多月的時間內(nèi),張某利用劉大姐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、花唄等套現(xiàn)、消費支出共計人民幣5.2萬余元。
能動履職
收到案件后,法官竇智通過仔細閱卷和多方了解得知,被告人張某初中畢業(yè)后未再繼續(xù)學業(yè),早早出來工作,作案時剛剛過完18歲生日;被害人劉大姐是精神殘疾人,無配偶子女,其監(jiān)護人在外省生活,劉大姐平時獨居。竇智研判后認為,本案案情并不復雜,但辦理這件案件不能僅僅止步于定罪量刑,通過能動履職、聯(lián)動助殘可以實現(xiàn)更好的辦案效果。
竇智首先與被害人劉大姐的監(jiān)護人取得了聯(lián)系,經(jīng)過與監(jiān)護人的反復溝通,并詢問劉大姐本人,了解到其核心訴求是盡快拿回被盜竊的財產(chǎn),同時劉大姐的監(jiān)護人表示不能回到長春陪同。而被告人張某這一邊,竇智了解到,張某沒有積蓄,家庭經(jīng)濟狀況不好,賠償被害人損失存在一定困難。
如果直接判罰,退賠被害人的部分很可能會進入強制執(zhí)行程序,這對精神殘疾的被害人來說,又是一個十分復雜的法律程序,如果能夠促成被告人家屬積極籌錢、及時賠償,被害人可以盡快挽回損失,被告人張某也可以獲得從輕、減輕處罰的機會?;谝陨峡剂?,竇智在開庭前做了大量溝通詢問工作,并邀請了劉大姐所屬社區(qū)的網(wǎng)格長和南關區(qū)殘聯(lián)工作人員全程見證案件審理過程,與劉大姐的監(jiān)護人隨時溝通案件進展,全力保障被害人劉大姐的訴訟權益。
宣判當天,被告人家屬一次性湊齊了5萬余元現(xiàn)金,劉大姐出具了諒解書,張某被從輕處罰,“判決如下: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……”。
宣判后,法官還對張某進行了法庭教育。
為了防止這“失而復得”的財產(chǎn)再有差池,法官竇智、法官助理王紫琦帶領被害人來到法院窗口,在網(wǎng)格長、殘聯(lián)工作人員的見證下,借用法院驗鈔機對現(xiàn)金進行清點,確認無誤后,又驅車來到銀行,幫助劉大姐把錢存入銀行賬戶。直到將劉大姐安全送回家中,法官干警懸著的心才終于放下。
法官心得
“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社會的一面鏡子,牽動著社會治理效能的末梢神經(jīng)。刑事審判者要做熱心人、細心人,多為當事人的核心訴求和長遠未來考慮,跳出案件看問題,積極延伸職能,主動融入大局,抓前端、治未病,彰顯更大的司法擔當作為?!备]智法官如是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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